简讯之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我局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财政补偿办法》。攸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补偿的基本原则为“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1、核定任务:受补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2、核定收支:财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经常性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进行核定。3、绩效考核综合补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差额部分由财政足额安排。财政部门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的综合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简讯之二
为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加强现有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使用管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我县出台了《攸县廉租住房租金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租金,是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政府以实物配租方式提供的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由配租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租金标准相乘确定,主要由房屋的维修费、物业费和管理费构成。本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免收价格调节基金。县房产管理局负责租金收取,归集后统一上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户,由县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监督使用。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房屋维修、物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租金收入的比例用于住房管理。
简讯之三
为保障我县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切实解决残疾军人的医疗困难问题,我县出台《关于在乡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残疾军人医疗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包干。攸县人民医院、攸县中医院确定为全县在乡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每人每年12000元,其中,财政局按每人9600元的标准支付给定点医院;医疗管理办公室掌握1800元/人的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医院县外转诊治疗费用补助及残疾军人节约医疗费用奖励。二、残疾军人每年与定点医院签订医疗协议。定点医院应建立残疾军人的医疗保健档案,每年为残疾军人免费体检两次。定点医院尽可能在《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和《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药品目录》范围内用药、检查、治疗,残疾军人每次住院自负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6%以内。三、定点医院对《湖南省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备药率要达到90%以上,保障供应。《目录》内药品因本院缺货,又确实治疗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允许外购,费用由医院负担。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内其他医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与转往医院结算。经批准转往县外上级医院治疗的,出院后带转诊审批单、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交医院结算审核。
简讯之四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县出台《攸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新规程包含采购管辖、采购申报、采购方式种类及一般适用、采购批复及变更、采购代理、质疑投诉、验收付款、监督检查八项内容,是由原有的多项分类文件整合编制而成,改革调整突出在三个方面:1、操作更加简便,管理更具针对性。主要修订了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定点采购供货执行备案表,删减多余填报项目;简化采购方式审批流程,明确5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办直接审批等。2、明确政府采购办与招投标局的管理权责。调整政府采购限额,即:货物类采购由原来的单项1000元提高至3000元,工程类采购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5万元,并同时明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归属招投标局管辖,政府采购事务避免了过细过杂,避免了多部门交叉错位管理。3、加强了监管,规范了程序。一是严格了采购申报要求,变更采购方式需要提供县级领导签字,特批准支必须经增收节支办审批。二是采购批复更加严谨,局长审批项目金额由原来的400万元以上调减至100万元以上。三是新增验收付款条款,对招标后的货物,实行验收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或货物采购要组成检查小组,并严格监管。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财政局
编:皮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