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3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住房价格一直是党和政府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在我县开始实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后,仍然有一些房产开发企业明码标价没有落实到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楼盘销售大厅内,并没有在醒目位置看到标价牌,仅张贴几张A4打印纸,简单标明房号、面积、单价等,而《规定》要求的其他详细明码标价信息,购房者基本上都看不到。
县物价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检查中,县城仅仅只有还看今朝、盛金城、渌江明珠、凯裕名城4家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做得较好,其他企业对标价工作不够重视,敷衍应付,仍没有按规定做到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存在报送标价内容与公布标示内容不一致,利用虚假广告宣传的方式进行价格欺诈问题。
记者从县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对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