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你们庭里有*件案件临近内定审限,请抓紧时间办理。”近日,攸县人民法院的三个业务庭室负责人收到如上书面提示。这是前不久该院推出临界督办制带来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今年年初以来,攸县人民法院以审限管理为突破口,在推行内定审限制之后又推出临界督办制,一环紧扣一环,将审判管理责任落到实处。该院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制定了严于法律要求的案件审限,规定民事案件采用简易程序的必须在35天内结案,采用普通程序的必须在65天内结案;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在35天内结案;刑事案件采用简易程序的必须在5天内结案,普通程序的在15天内结案;执行案件在90天内结案,执行备案的在60天内结案,行政非诉执行在25天内结案。
法官承办的案件距离内定审限15天(刑事案件距离内定审限3天)就向承办庭室发出督办令。接到督办令后,承办法官必须向庭室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作出合理解释,并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办结。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则按《绩效考核办法》扣罚考核津贴。为确保督办制落到实处,该院还规定,持分管院长审核签发的原件裁判文书加盖院印和报结,并坚持一周一统计,一周一通报,及时提醒、督促,确保审判管理出实效。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院 王三力 彭志敏
编:周永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