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为“劳动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推动《社会保险法》在攸县的顺利贯彻实施,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经办能力,学习会上,董小林局长指出,《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后颁布的又一部重要法典。它规定了政府、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法定义务和权利。该局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大力宣传,深刻领会《社会保险法》的精神实质和操作实务,全面抓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县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劳动局 陈 勇
编:周永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