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攸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对株洲市酒埠江特钢有限公司(简称为“酒埠江特钢”)和株洲市鑫旺铸造有限公司(简称为“鑫旺铸造”)实施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
“酒埠江特钢”和“鑫旺铸造”都是生铁冶炼企业,污染较为严重,为确保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针对“酒埠江特钢”和“鑫旺铸造”等2家企业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酒埠江特钢”和“鑫旺铸造”等2家企业实行污染限期治理。具体治理任务是“酒埠江特钢”的废水、废气污染综合治理,“鑫旺铸造”的废气污染实行综合治理。2家企业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完成治理任务。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环保局 洪升俊
编: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