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7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10年,在株洲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株洲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株洲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始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情理法并重”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机制、规范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赢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为创建平安渌湘、法治渌湘、和谐渌湘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力争党政各界支持,优化服务环境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打造良好的法援服务环境,我县法援中心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开展外联工作,广泛争取上级党政领导的关心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确保了“三个到位”:1、机构组建到位。按照省司法厅《关于推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湘司发[2009]94号)的要求,参照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我县迅速成立了以主管县长罗克俭为组长,法院、检察、劳动等十五个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力求充分发挥一切积极因素,调动一切社会资源,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和协作水平,真正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大格局。2、人员设备到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条件。通过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10年,我县法援中心充实了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目前,已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3名,管理人员1名,工作人员1名,基层援助工作站均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志愿者达到24名。同时,在现有的办公条件下,为适应法援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县司法局领导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再次为法援中心配备了专门的信息录入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进一步强化了法援中心的硬件建设。3、经费保障到位。我县法援中心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2010年,争取到三万元援助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二、力推便民利民举措,改进服务质量法援中心是县司法局的对外“窗口”部门。自法援中心成立以外,我们始终立足于树立“窗口”形象,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为本,积极创新、推行多项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拓宽了法律援助渠道,简化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使我县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得到了很大改进。我县法援中心现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9件,已办结156件,办结率达到了87%,实现了应援尽援,援必有果。1、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根据株洲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县域法律援助资源状况、县法援中心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等实际情况,我们适度放宽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门槛,实行“先受理后审查,先调解后起诉、先办好案件再协助执行”的措施,为符合条件的众多困难群众提供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其依法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今年2月,我县法援中心受理了一起外地农民工讨薪50万元案。由于株洲市裕安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坤润建筑公司、长沙正强劳务公司三者之间产生矛盾纠纷,致使来自娄底、涟源、新化、岳阳等地的70余名农民工被拖欠近50万元薪酬,数十名家处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民工兄弟在多次讨要工资未果,无钱回家过年的情况下,情绪激动地来到株洲县委县政府大门前上访请愿,造成了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我县法援中心为迅速稳定农民工情绪,立即向县司法局做出汇报,局领导马上组织会议并迅速成立了办案小组,组织律师调查取证,积极联络建筑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我县法援中心于2月8日果断地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并于2月10日以70余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无钱回家过年为由,再次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株洲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该申请予以了支持。最终,在农历新年来临之前,70余名农民工兄弟在我县法援中心的帮助下,利用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笑逐颜开地领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份薪酬,安心地踏上了返乡之路。与此同时,我县法援中心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之外,对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受到损害请求侵权赔偿,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侵权赔偿,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受到损害请求赔偿,因农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等法律援助申请,我们均将其纳入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2、拓宽法律援助渠道。考虑到株洲县域实际,为了方便偏远地区的农民群众也能够及时快捷地享受到法援中心的各项服务,我们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成立了电话咨询信息平台,大力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电话27610148。利用“送法下乡”等活动契机,向农民群众广泛发布法律援助咨询信息,向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支持。3、规范法律援助接待。为了充分发挥法援中心的窗口作用,我们从人性化设计的角度,对法律援助接待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使其进一步规范化。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以端庄的仪表赢取人,以热情的态度温暖人,以透彻的说理说服人,以有效的建议疏导人,以满意的结果打动人,以良好的品行影响人”。随着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群众对我们法律援助接待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升,现已达到了100%。三、力抓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中心”的过程中,我们狠抓队伍自身建设,始终把创建“学习型”和“服务型”组织作为一项首要任务来抓,自觉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创造有利的学习条件。通过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定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派出学习与参加学历教育相结合等形式,深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法律援助中心内勤人员内务管理培训、法律援助组织站点负责人工作培训等多项培训活动,努力培养打造出了一支懂法律懂政治懂科技、能办案能调解能宣传的法律援助队伍。四、力主工作规范有序,强化服务管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法律服务管理,是做好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县法援中心始终坚持“工作规范有序,制度有章可循”,创新设立了多项工作规范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1、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我县法援中心成立以来,法律援助案件的胜诉率和当事人满意率均超过90%,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零投诉。2、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协调机制。根据县域实际,我县法援中心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诉求给予了重点关注,主动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对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优先受理、审查。上述那起农民工讨薪案便是在此项制度的指导下圆满办结的。3、完善了法律援助信息系统 。根据司法部、厅的要求,我县法援中心调配了合适的人员、设施,将已受理的179件法院案件、68件法律咨询信息全部录入电脑,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对所有案件按阶段实施分步处理,实现了法律援助办案、咨询登录、统计的即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4、规范了法律援助业务管理。我县法援中心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原则,加强对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