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司法部门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

时间:2011-01-07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1月6日,攸县司法局为庆祝《中华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正式开始施行,提高《人民调解法》的知晓率,在县湘东大市场组织开展了一次《人民调解法》集中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该局基层股、社矫办、依法治县办、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通力协作,在湘东大市场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向过往咨询群众讲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等内容。  

攸县司法部门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
宣传现场

  在宣传过程中,攸县电视台还对该局副局长董攸周关于如何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行了现场采访。
  此次宣传活动,该局共发放《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余人次,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同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去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熟悉民情,能够使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消除隔阂、化解纷争,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县司法局
   编:王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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