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攸县劳动部门获悉,实行一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今年将继续完善、扩面,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须预存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010年,我县率先在建筑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出台了《攸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行办法》,规定凡在我县境内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必须事先在当地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在开工前将保障金按工程造价总量15%的标准打入专户,取得了较好效果。

农民工人在露天作业(资料图)
据县劳动部门统计,去年共有30余家建筑企业缴纳了工资保障金,之后没有接到涉及上述企业的劳资纠纷投诉,效果较好。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要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必须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2011年开始,我县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预存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特别是小砖厂、小作坊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将根据劳动用工规模,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银行存入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乡镇司法所,用人单位和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如果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可以先从工资保障金专户中支付农民工工资。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姚艳祥
编: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