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从12月1日起,攸县对确需公费外出考察学习的,严格作出《规定》,人均经费控制在5000元以内,时间最多不能超过8天。
为了减少非生产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我县出台举措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的条件、次数、规模和费用等进行限制。规定只有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正式文件安排,或县委、县政府主要和主管领导书面批示的考察学习才可申报外出;确需到国(境)外考察学习的,必须经上级外事部门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规定》不但明确限制了外出考察学习的规模和数量,而且根据地点远近和路线长短,严格控制了考察学习的时间和经费。譬如到省内及江西、湖北等毗邻省份,时间控制4天以内,人均经费控制1500元以内,除新疆、西藏外,其它省区均为5至6天,经费支出为3000至4000元;到新疆、西藏等地学习考察,时间控制在7至8天,经费不超过5000元。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姚艳祥
编: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