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8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市芦淞区国资局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精神,按照《芦淞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范围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效能提高、服务提质、形象提升、发展提速”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权力监督,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使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为夺取“三大战役”胜利,提供坚强保证。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范围是:局机关各股室、全体在职人员。
一、 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国资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殷凯旋
副组长:周伟明 张 成
成 员:陈 漾 夏 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漾同志兼任“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步骤和内容
整个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7日-2010年7月10日)
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国资局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10日——2010年11月30日)
1.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1)制定汇编权力运行制度。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从公开职权来源依据、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入手,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股室在9月8日前,将制度分类汇编成册,提交局活动办公室,局活动办公室将制度汇总后,在十二月底前提交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
(2)完善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决策。建立健全听取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社会公示等制度,尤其要完善行政审批听证、结果公示制度。各相关股室在10月20日前将制度文本上报局活动办公室,十月底前将局制度文本送区法制办审查,效能办备案。
2.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大力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审批办理期限比法定期限缩短三分之一”的要求,力争缩短二分之一,促进审批提速。
(2)建立完善电子政务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互联互通、全省通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实现行政权利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3、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建立主动服务企业制度。认真履行区政府授权的出资人职能,积极完成芦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作,并使其正常运行,做成我区最大的政府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全力筹集企业发展基金,建立完善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助推产业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途径。建立和完善国企考核激劢、监管机制,按照政企分离、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国企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薪酬、人事财务监管和财务总监管理等系列制度和办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通过定期走访“株洲德光设备制造厂”等联建帮扶活动联系企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完善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质高效为企业服务。
4、扎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以创建服务型机关为目标,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继续开展“四治”活动,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为标尺,规范服务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切实解决服务对象“急、难、愁”的合理诉求,体现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服务、高效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效能。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0年1月31日)
局活动办公室对全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接受区效能办对 “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株洲市芦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 建设年 实施方案
株洲市芦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