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株政发〔2003〕8号)文件,自2003年被市政府批准以来,已执行多年,并已在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备案。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对茶陵县城区洣水干流水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变更,却鲜为人知。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茶陵县城区洣水干流水功能区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09〕47号)告知如下,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参考。
一、对茶陵县城区洣水干流水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小车村至洣水大桥(长3200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下游200米)仍保留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洣水大桥至东门塔(长2800米)变更为农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东门塔至毛里甲(长2000米)变更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毛里甲至乔家垅(长1200米,云阳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仍保留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二、云阳自来水厂规模小,且位于茶陵县城区下游,不利用饮用水源保护,应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