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第1期)

时间:2010-07-07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政府法制工作  (第1期) 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  ●            创刊词●            王建平书记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法制工作●            县政府召开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龙松林同志在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蔡周良县长在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程序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副县级领导肖金龙同志在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节选)          创   刊   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克俭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打造区域竞争的法治优势、环境优势,不断提升发展的“软实力”,能为加快渌湘大地的富民强县进程、构建和谐渌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反映株洲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动态,县政府法制办创办了《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内部专刊,刊发县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经验、有效举措、典型案例、特色活动、执法动态,让县内更多的机关、更多的部门、更多的国家公务人员,关心依法行政,支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为加快株洲县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作出贡献! 法治政府建设知易行难,任重道远。《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专刊是法制宣传苑中的一株新苗,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关心、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有您的支持与参与,这株新苗一定会茁壮成长。 王建平书记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法制工作 四月二十二日,中共株洲县委书记王建平主持召开县委常委特别会议,专题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会议首先听取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宋雪云关于当前政府法制工作、尤其是三个较大涉法事务相关情况的专题汇报。在听取了专题汇报及与会有关领导的发言后,王建平书记强调: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处理好三个较大涉法事务;并明确了相关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对如何做好下一步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蔡周良就如何处理好三个较大涉法事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副书记罗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禧瑰,县政协主席陈光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克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勇,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王顺安,出席了当天的会议。会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协助有关领导切实做好具体工作,现三个较大涉法事务都已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也来势喜人。  县政府召开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6月9日,县政府召开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克俭同志主持,副县级领导肖金龙同志作工作报告,大会特别邀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龙松林同志莅临指导,县长蔡周良同志作了重要的总结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永中、县政协副主席于大平出席会议。大会对2009年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部署安排了今年的工作,表彰了8个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15个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交警大队、卫生局、烟草局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先后作典型发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龙松林同志对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作了重要讲话,蔡周良县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重要重视,有为有位,自信自强”的十二字期待和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办公室主任;大京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负责人、法制股室负责人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省市在县垂直管理部门的分管法制负责人、法制股室负责人共计近200人参加了会议。县政法委、县人大内司委、县法院的有关领导也应邀参加了当天的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龙松林同志在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近年来,株洲县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园区攻坚工作做得好,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县域经济快速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成绩斐然,出现了政通人和、大干快上的可喜局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得益于县委、县政府正确的领导,有良好的区位条件,还有县政府重视依法行政、重视政府法制工作。   这几年,株洲县的政府法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我们在座的各位领导的支持配合下,可以说是一年一个台阶,进步很快,从过去的中等水平上升到全市的一流水平。株洲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去年是全市的先进,无论是各项基础工作,还是领导重视、办公条件改善都做得很不错。下一阶段的法制工作怎么开展,刚才金龙同志也作了明确的部署,我听了也很受鼓舞,而且完全符合省政府、市政府对法制工作的要求。等会,蔡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第一,政府为什么要重视法制工作。首先,抓好政府法制工作,是优化政府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发展县域经济的的需要。现在,我们的投资者很重视投资地的法制环境,而政府法制工作无疑是构成良好的政府法制环境的基本要素。其次,它是规范政府行为,理顺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现在,我们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已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第三个方面,它是落实党委、人大、政协的要求,接受监督,改善政府部门的形象,维护政府正常工作的需要。现在对政府最大的伤害来自政府的违法行政。违法行政,会损害政府的权威性;重视法制工作,政府会很受益。最后,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它是维护政府利益的需要。法制部门是政府的法律顾问,只有重视法制工作,我们政府的权益才能更好地得到维护;政府带头依法办事,社会上依法办事的意识才会增强,各单位、群众才会自觉依法办事。第二,就下一阶段的政府法制工作强调三点。一、全面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开好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会有公开的功能,能防止暗箱操作;有宣传的功能,能让老百姓了解政府的行为;还有论证的功能,能防止决策失误,故听证会能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性文件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保证政令统一;二是规范管理,防止过期文件长期适用;再就是公开,让老百姓了解。三、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今年省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规范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目的是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定一个标准,它的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即在什么情况下许可,什么情况下不许可;二是行政处罚,强调怎么罚、罚多少。我在这里强调的是如何落实行政裁量权办法,一是在行政执法中要重视证据收集;二是行政执法要有资质,执法主体要有执法权;三是合理行政,行政处罚和各种行政行为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不能让行政执法的损害大于执法的效果。第三,法制工作有难度,希望各位领导和各个部门多支持。株洲县在县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保证方面做得很好,但基层有些单位在法制机构建设方面还存在问题,法制队伍建设需要得到加强。目前,市政府有权力下放的意向,由县政府直接向省政府负责,依法行政压力增大,这就更需要保证法律人才队伍的数量、素质。没有法律就没有规则,无法律不成方圆,但是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仅仅依靠法律也是不行的。法律是规则,是框架,要重视将农村、城郊结合地带纳入法律框架。总而言之,市政府法制办将支持县政府法制办的各项工作,为株洲县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蔡周良县长在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金龙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主题报告,龙秘书长也给我们作了很重要的讲话,他们的意见我都赞同,请各个单位各个部门按要求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好。在这里,我讲三句话。第一句话,就是重要重视。法制工作很重要,也要更重视。近几年来,我县的法制工作在与会各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是市里面的先进,这几年的工作也有很多亮点,比如说制订拆违规定的听证会组织得比较好,县政府,对这几年的法制工作还是满意的。讲到法制工作很重要,要重视,刚才龙秘书长系统阐述了其重要意义,我们的各位乡镇长、各位局长,对法制工作确实要重视。我原来在石峰区,征地拆迁这一块给我感受最深,假如不依法行政,不管你实体到位没有,你程序不到位就会惹很大的麻烦。刚才,龙秘书长还讲了很多相关案例。所以,我认为,作为人民政府,不坚持依法行政的领导是不合格的领导,不重视法制工作的领导是不明智的领导。如果对法制工作不重视,一意孤行,可能会因违法行政导致很多案件的发生,也有很多案例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说,法制工作很重要,要更重视。第二句话,就是有为有位。作为法制部门来讲,要有为才有位。刚才几个执法先进单位的典型发言,这些部门的法制工作做得很不错,这些单位的领导对法制工作很重视,所以这些单位的法制部门也很有地位。我对法制这块也看得特别重,我们县里的重大合同都会征求法制办的意见。在这里,我提出“四个必须”的要求:一是县政府召开行政决策会议,必须邀请法制部门列席。各个单位可以请本单位的法制股室参加。二是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法制部门的会签,单位的文件,政府的文件,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要法制办主任签字,法制办主任签字后我才签字。三是政府签订的各种合同必须交法制部门把关,那就包括政府领导主导签订的合同。第四是政府组织的重大行政执法行动必须要求法制部门参加。县政府是按照这四个必须来做的,我也希望在座的各个乡镇、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必须参照执行。第三句话,就是自信自强。法制工作是一项要求严格的工作,我们的法制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的法制干部要自尊自重,自信自强。要通过加强学习来充电自强,通过提高素质来增强自信,通过工作业绩来赢得自尊,把工作做好,做出业绩来。    加强程序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副县级领导肖金龙同志在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节选) 一、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显著。(一)建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年多来,我们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就如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做了大量工作。2009年9月14日,县政府首开行政会议公开之先河,特别邀请社会各界的8名代表参加县政府10届22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六项相关制度草案。为制定《株洲县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暂行规定》,2009年9月9日,县人民政府举行成立以来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第一次、也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第一次专题听证会。(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三统一”的要求,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2002年以来、2008年10月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82件,通过清理,废止2件,宣布失效25件,重新公布30件,继续有效125件,并在2009年3月县政府创办的《政府公报》创刊号上公布了清理结果。2009年,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涉法文件80件,其中规范性文件39件,退回14件,同意发文25件,按要求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登记报备25件。县政府办按照 “三统一”要求,将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布,方便了行政相对人查阅。(三)健全行政程序的相关制度。《行政程序规定》公布后,县政府制定和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等多项制度;各相关单位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管理需要,设计和完善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方面的流程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的公开制度,告知制度,教育、教示制度,证据规则制度,法律文书送达制度,重大事项的听证和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许可的限时办结、承诺办结、当场办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行政效能逐步提高,项目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近年来,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县政务中心,邀请县人大内司委,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访、评的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执法案卷等的规范进行现场检查督查的方式已逐步制度化。同时,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法制办升格后又增编、增人,增加预算,经费独立,独立运作;县直各部门也逐步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并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法制机构的内部监督职能日益强化。外部监督力度也在逐步加强。(五)提高政府法治化水平。近几年来,各行政执法单位以《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为契机,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行政执法的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省市的要求相比,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定规范性文件求多、求快、不实行“三统一”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相对滞后;教示、行政公开、行政问责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尽人意;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在个别单位较为突出;部分单位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法制股室不健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配备、办案条件与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关注,逐步加以解决。二、下阶段政府法制工作安排(一)全面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既是贯彻《行政程序规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必然要求,更是减少决策失误的重要途径。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组织实施作为今年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听证会对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作用,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代表意见,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征集与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度,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二)努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是从源头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去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向社会发布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否则,该规范性文件没有约束力,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布和印发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标注登记号。部门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慎发文、少发文的同时,认真做好会议纪要、联合署名文件、临时机构所发文件的管理。(三)规范行政裁量权,合理行政。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都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按照“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学习宣传,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实行综合控制。当前,要重点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8月底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要积极稳妥推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2011年2月底以前,县域内要完成首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工作。(四)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制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必须准确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复议途径和申请复议的时间。政府的法制部门作为政府的复议机构,要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畅通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增大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要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内部监督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和解、调解制度,化解行政纠纷,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提高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大考评力度,通过制定科学的考评机制,实施规范的考评行为,对全县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估。各执法单位要继续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形式,明确权限,确定职责。目前,行政执法重心逐步下移,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越来越大,乡镇政府要加强和规范行政管理,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山林水土权属纠纷调处、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五)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和行政执法队伍。近几年来,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加强。但纵观全县,相当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力量薄弱,还有相当多的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设立法制(规)股(室),没有配备法制干部,绝大多数乡镇政府没有明确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这一现状必须予以改变。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充分履职,把关在前,可将很多涉法问题防患于未然,大大降低法律风险,有效节约行政成本。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经费安排等方面与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株洲县政府法制工作》举办单位:株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7615714E-mail:zzxf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