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04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职能作用,努力创建“五型”法庭,县人民法院今年将在全县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认真落实方便群众诉讼工作措施。
一、完善便民制度。民一庭和各个法庭全年开展巡回审判的案件不得少于4件次。各法庭认真落实驻庭办公制度,做好驻庭、值庭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安排,完善好阳光台、干警去向牌、值庭人员联系电话、巡回审判排期开庭公告栏的布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的方便。
二、加强联系指导。民一庭、各法庭必须加强与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定期到各巡回审判联络点开展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司法所的指导,直接对接人民调解,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下乡镇进行巡回审判。民一庭加强对各法庭巡回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判力量的支持,切实保障各法庭巡回审判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安保措施。在开展巡回审判过程中,如遇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或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可由承办庭报主管院长后,由法警队派法警值庭,确保巡回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