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人性化执法

时间:2010-06-04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前不久,台胞罗女士来到攸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签收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当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只对其作出了警告处罚时,她非常感动:“还是大陆亲人好啊!太感谢你们啦!”。
  原来,罗女士十年前与一台湾人结婚,取得台湾身份证并定居台湾台北县。现因丈夫嗜赌而离异。2009年9月30日,罗女士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从长沙入境回到茶陵老家,并暂住攸县城区某亲戚家,照顾患重症住院的生父,其父于4月17日病逝,因伤心、忙乱而未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直至2010年4月26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报告,构成逾期非法居留40日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攸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此办法可以对其处警告或并处逾期一日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因考虑到罗女士本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加上其能主动报告,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呈报审批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县公安局   尹朝阳
   编:李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