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工作,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实效,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炎陵县人大代表听审评议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办法》,经
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法院案件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创新。增进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执政能力的有效方法。是促进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和律师提高业务素质,促进公正司法的有力措施。
《办法》是在去年就组织15名人大代表开展听审评议我县民商事类案件的试点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共十六条。对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的原则、范围、内容及听审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参加听审评议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代表评议意见建议及听审评议后的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人大代表在旁听案件后应认真填写评议意见表,对庭审活动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内司委应及时收集归纳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并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相关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报县人大内司委,再反馈给参加听审评议活动的人大代表。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对促进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全县司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提高司法监督实效,推进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