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媒体话攸州】攸县出台“十条规定”

时间:2010-03-11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专题性工作会议不得超过2小时 文件不得超1500字

  攸县政府出台“十条规定”致力提升政府效能

  长晚集团滚动新闻3月10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刘峰)在攸县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上,下发了《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十项规定》。

  据悉,这十项规定主要包括:

  攸政发、攸政办发文件每年不得超过100件,无实质性内容不发文件、不发纪要。除特殊情况外,文件一般不得超1500字。一般性会议只安排一名领导讲话,交流发言不得超过10分钟,主持人总结发言不得超过5分钟。专题性工作会议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严格控制政府常务会议、县长碰头会议议题,原则上每次会议议题不得超过6个,酝酿不充分、准备不充足的议题不得上会。

  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县长碰头会一律由有关部门单位一把手参加。凡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旷会、代会的,一次点名通报,两次写出书面检查,三次进行戒勉谈话。

  除法定性、庆典性会议外,一般不设主席台,只设讲话席。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县长、副县长不参加。一般性工作调研和检查,不随带电视台记者,不播发新闻报道。

  严格实行工作预安和任务交办制度,副县长对分管工作按月进行预安,各部门单位对预安的工作,交办的事项必须如质如期完成,完不成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对基层、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一般性事务原则上必须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办结的,视同受理单位默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受理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对作出的决定、议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必须逐一建立台帐,全程跟踪督察督办、问效问责,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开展工作督察,不指出具体问题、不点名批评责任单位,一律不发督察通报。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9+2”文件,对违反制度、规则和程序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部门单位一把手工作日7:30---22:00必须开通手机,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稿源:星辰在线
  编辑: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