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以来,攸县人民法院围绕构建“平安攸县、和谐攸县、法治攸县”工作,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指针,充分发挥调解效能,调解结案率达到历年同期最高。1-2月,该院民商事案件结案258件,调解结案175件,调解率67.8%,较去年同期上升19.3个百分点。
立案调解化矛盾。为减低当事人诉讼累,节约成本,该院强化了立案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并愿意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由立案庭法官主持调解,做到即调即结,将矛盾化解在立案阶段,1-2月先后调解案件2件。
诉前调解即兑现。在诉前的调解中,该院特别强调将调解工作做好、做透,通过调解彻底解决矛盾分歧。1-2月份,在该院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当场兑现的有36件,占20.6%,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压力,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判后调解强执行。对判决案件,该院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事,而是将调解工作有效延伸,加大了判后调解工作的力度,尽可能减少执行压力。针对判后执行阻力较大的案件,承办法官继续进行调解,围绕争议焦点,尽可能做通工作,促成其自动履行。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县法院 孙乔波
编:袁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