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钟联明 袁晏松 何纲华)往日无人问,今时大伙争。因可获得20.4万元的征地费,30年前一块未 “明确归属”的荒地,让两个村民小组之间发生争夺纠纷。元月4日,攸县相关部门以新年刚实施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迅速免费作出仲裁,两组村民握手言和。
此事发生在攸县鸭塘铺乡龙湖村。1979年土地承包到户时,牛巷组与月岭下组之间有一块6.8亩的荒地没有明确到组。10年前,月岭下组农民对荒地进行垦殖,种上经济作物。去年6月,在补发换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有关部门便将该荒地确权到了月岭下组。
不久,我县扩建工业园,征收了这块荒地,并付给征收费20.4万元。牛巷组农民获悉情况后,不同意月岭下组“独享”这笔钱,要求合理分配。手里有“证”的月岭下组当然不答应。于是,双方均向县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
根据元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我县相关部门成立调解班子,最后形成仲裁意见:征用前,该荒地的使用权归月岭下组,应分得土地开垦补偿金6.8万元、青苗补偿费0.68万元。余下的 12.92万元,按1979年两个组的在册人口分摊到组。
市农村经济管理处负责人称,这部新实施的法律方便农村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按照规定,遇到纠纷时,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乡 (镇)政府、村委会申请调解,还可免费向县 (市)区专门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向法院起诉。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市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增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每年不少于100起。各县 (市)区尝试运用仲裁方式调处纠纷,但此前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调解和仲裁时,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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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