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7 14:51:00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经农场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大院农场有10位大病患者符合2009年下半年“农村大病救助”条件,并获得救助,共计救助金额5300元。元月26日,农场分管民政的副场长和民政助理员一起将5300元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