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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芦淞区市场食用油脂价格调查分析近几天通过对我区市场食用油价格调查显示: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棕榈油等不同程度上涨1-0.2元/斤,涨幅达4.65-12.5%。上周原散装食用油零售价:花生油8元/斤、大豆油4.3元/斤、棕榈油3.4元/斤、菜籽油4.3元/斤;散装食用油批发价:花生油7元/斤、大豆油4元/斤、棕榈油2.95元/斤、菜籽油4.1元。5升食用油零售价:香满园调和油50元、大豆油44元、金龙鱼调和油50.9元、鲁花花生油83.9元;5升食用油批发价:香满园调和油46.5元、大豆油42元、金龙鱼调和油49元、鲁花花生油80.9元。12月8-9日我们走访了市内几家大型超市和粮油价格监测点显示食用油的价格本周内大部分品种已上调: 5升食用油零售价:金龙鱼、鲁花花生油分别6-10元,涨幅9.6-10.85%;大豆油和菜籽油分别4元,涨幅7.71%。据了解,株百市5升金龙调和油上涨56.9元,5升鲁花花生油还在消化前段时间的库存保持在89.9元。现在5升鲁花花生油零售价有一些小店上调93元,涨幅达10.85%。散装大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花生油分别上调0.2-1元/斤,涨幅达4.65-12.5%。其它品牌的食用油也将跟随上调,但我区食用油市场平稳,货源充足居民心态保持良好末出现抢购风现象。据专家分析:目前食用油涨价主要是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今年国内大豆和花生减产导致原料紧缺,国内的食用油生产商所需的花生、大豆等原材料的依靠进口,目前进口大豆的价格又出现上涨,提高了花生油和大豆油的成本,为了应对生产成本的增加,生产商只有响应调高出厂价,导致了食用油价格的提升。同时与全球范围内食用油原料价格上涨有一定关系,还有是运输费用的提价。这种上涨从总体上来看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作为普通市民没有必要引起大的恐慌。从粮价攀升看我国通胀预期是否到来---------兼谈国家粮油宏观调控的载体和形式当前粮价走高、通胀预期讨论莫衷一是,有的说低粮价不能保证粮食安全,国家对2010年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提高3分钱使然,国外石油等能源价格上涨,国际粮价上升也是拉动国内粮价趋高的原因,如果说通胀预期也是输入性通胀等等,也有的说粮价合理性源于生产过程中,按照粮食收购量直接补贴粮农等等,各家之言都有可取之处,但在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的今天,如何调控粮价,引导粮价趋于合理空间,形成“和谐”粮价,农民和城镇消费者都满意,都能接受,不至于粮价不稳定诱发通胀,这是个大题目,也是明年关乎经济走势和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破解的问题。笔者认为,立足国情、粮情,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埋头发展和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能,是第一要着,同时发挥好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两种宏观调控力量,适时适当趸,形成科学最低收购价市场形成机制,实现市场形成价格,政府引导价格的目标。曾有人讲,当前粮价不能由供求关系来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粮价形成的主导形式仍然是市场,要切实遵循这一颠扑不破的市场经济规律。面对中国特殊的国情、粮情,刚从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解放出来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力,不能期望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再来解决粮食市场经济问题。笔者认为,要多管齐下,共同作用;市场为主,调控辅之,一起作用于市场粮价。粮价调节还是要以市场为基础,以供求平衡为基本点,充分考虑测算种粮成本,认真研究市场供需,兼顾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大、中专学生,及时、准确出台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以此引导市场粮价,建议将主产区玉米纳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要建立大粮食、大流通圈,破除农业、粮食各管一摊,互不衔接的状况,从生产、流通形成各司其职,收购作用于生产,生产决定流通的局面,出台一系列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框架。改变目前这种补贴形式,由种粮补贴过渡为卖粮补贴,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建议将中储粮企业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业务上形成一体,开展最低收购价收购和市场收购,农民卖一斤粮补贴一斤。加大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拉动粮价。目前省以下地方储备粮一般储备规模不足,没有达到产区三个月,销区六个月的粮食储备,这是不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也不利于市场粮价的调节。建议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通过收储和轮换,共同参与收购。用收购来促进生产。整合中储粮、中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资源,共同调控粮食市场。据称中粮集团正在制订一份以打造全产业链企业为主要内容的纲领性文件,它将划定中粮打造“中国嘉吉”的路线图。而之前并购蒙牛和五谷道场等一系列举动,都是这项链战略的一部分。据说中粮集团转轨变型的背后,则是中国粮油调控格局的转变。更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中国相关决策层有意通过政策倾斜、企业并购等方式,重点扶持中粮和中储粮两家涉粮央企,要求中储粮和中粮向粮油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并迅速提高市场份额,以便承担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市场和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职责,形成“两轮驱动”的粮油调控新格局。没有哪家央企能独立承担调控中国若大一个市场的能力,况且这两家企业根底不深,基础不牢,没有形成购销网路,单就上游产品——原粮来说,两家央企就掌握不了粮源,撇开地方粮食部门的支持配合,两家企业将寸步难行。仅仅依靠两三家中央粮食企业也无力抵御国际粮食财团的“入侵”,“手大捂不住天”,中国粮油宏观调控的基础在基层,在市地一下粮食流通部门,只有整合长期以来遍布各地各处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拥有现代化粮食储藏设施的中储粮系统,才能十指并拢握紧拳头,出重拳,出拳准。中储粮始建于1997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初期,即实行“四分开一完善”,其中一分开就是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分开,由此带来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调整,国家成立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设分公司,市以下设直属库。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为强化中央集权、增加粮食调控实力,确保军需民食,特别应对粮价暴涨暴跌,应对突发大规模事件,运用自如,科学有效,建立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坚强后盾,是调控的有力武器,因此说成立垂直管理体系是正确的。随着2004年粮食实行“三放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改革,步入了发展社会主义粮食市场经济的实质性阶段,目前在国内中储粮与地方储备粮,并驾齐驱,各自为政,两种粮食,一个市场,两个体制,独立运行,运行成本骤增的弊端日益显现,在相当一部分地区,特别是在市(地)以下,两种资源并行相悖,争抢粮源,内耗严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并不鲜见。笔者鉴于以下原因,设想中储粮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联合,包括管理体制,以便整合资源,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控制力和市场主渠道的作用,有效调控粮食市场。中央储备粮与地方储备粮轮换不能集中轮出,应错时进行,特别是今年夏粮集中上市期间,应有序控制住中央、地方储备粮的轮出,避免对市场粮价产生很强的影响,甚至发出对市场一些虚假错误的信号,对农民卖粮预期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市场和粮价的不合理升降。正确的做法,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监管之责,敦促中储粮企业和地方粮食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相互通气,控制时间,把握节奏,避免冲击市场,打压粮价,让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在托市收购中,把地方粮食购销企业纳入托市收购主体,与中储粮企业同贷款、同收储、同竞销,结成利益共同体,不能再人为地搞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造成人为浪费资源,竞相争抢粮源,不协调的格局。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的政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可以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毫不含糊地、不折不扣地执行,严格执行价格,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及时兑付农民售粮价款,严禁一切形式的随意扩大收购价格范围,搞转圈粮等不正当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保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储粮省公司的粮食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储粮各地直属库的监督检查,规范其轮换、托市收购行为,督促检查其严格执行托市收购政策,并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托市收购的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增加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执行的相关条文,加快粮食立法进程,用法律的形式把收购主体、职责范围、质量标准、价格形成机制、竞价销售的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的主体和执法内容固定下来,依法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收购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纳入托市收购执行责任主体。收购主体不全面,造成资源浪费是托市收购政策一个问题。最低收购价政策把中储粮各省分公司及其直属库作为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基层在操作中,各级普遍感觉存在力量单薄、单一,收购面窄的问题。中储粮系统在省辖市一级充其量只有1—2个直属库,怎么能做到全面收购呢?试想一旦发生风吹草动,中储粮限于没有购销网点,尽管拥有较为现代化的仓储运输手段,毕竟我国幅员辽阔,能做到及时有效全方位宏观调控吗?尽管明确了委托收储库点,确定了延伸库点,执行中,在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库点上,很难做到通盘考虑粮源和运输等问题,产粮区根本做不到县县都有标准化的收储库,这里面再加上利益驱动等一些因素的左右,往往存在设置收购点不科学不合理,没有考虑物流因素,集并拍卖不便利,造成迂回和相向运输等等问题。一方面,中储粮系统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力求设置的收储库点尽量合理,甚至不惜重金租赁或购买国有粮所、粮站,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改制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量的所、库在闲置。这仅仅是一些表象,关键是在收购主体上,仅仅明确中储粮系统一家,由于其建立的时间和职责、政策要求等原因,中储粮系统没有形成粮食购销网络,不具备全面开花收购,覆盖产粮区的能力。从深层次上讲,中储粮公司是企业,是代行政府的职能,作为国有独资、控股的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同样也能代行政府赋予的职能。目前中储粮和地方国有购销企业在贷款方面境遇不一样,要想最大限度的掌握粮源,就必须破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在开展市场粮源收购时,在农发行基本贷不出款来,只能借托市收购的资金开展收购,这是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后,面临如何有效组织收购的问题,农发行单纯强调金融风险,对贷款主体、资格、条件要求苛刻,基本不放贷,仅对托市收购予以资金保障,贷款主体是中储粮企业。因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的渠道,只能变着法地往托市收购上靠,或者是利用用粮企业、单位先行垫付的收购款,大多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只能通过职工集资途径,筹措粮食收购资金。由于各级农发行粮食贷款难,造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只能大量依靠中储粮企业托市收购贷款。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建议:一是要调整贷款取向,真正发挥农发行政策性银行强农惠农的作用。农发行首要的职责任务是提供粮棉油贷款,针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后的实际情况,重点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公司粮食收购贷款,对贷款主体、资格条件要重新认定,切忌单纯规避风险,不放贷的做法。对承担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的粮库要给予贷款保证,确保收购本金及时到位。对县以上粮食龙头企业也要提供贷款保证。二是要改变以往信用等级的评定,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往农发行对粮食购销企业也划定信用等级(A级),但大多是一家之言,农发行系统自己认定,再加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放开的新形势,其评价体系有待于重新审视,加以科学操作。建议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入市收购主体,由农发行、粮食、财政、物价、农业、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的班子,制定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的主体、资格条件重新排队摸底,逐一审定,适时放贷。三是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点扶持。要站在大粮食、大流通、大产业的角度,由财政、税务、农业、粮食、农机、畜牧、质检、供销、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标体系,筛选龙头企业,由农发行给予重点的贷款支持,使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享受到国家农业、财政等部门的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使农民在“二次增值”中真正获利。鉴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基层粮食部门建议将最低收购价执行责任主体中增加各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形成托市的价格形成机制。运行以来,最低收购价对托起市场,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决定性保护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粮价市场形成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并且受计划经济政府定价的惯性思维影响,目前最低收购价在执行过程中,就有意无意中形成了市场参考价的作用,很多用粮企业和收购企业就是在用最低收购价收购,这无形中就形成当前市场粮价由最低收购价来左右的实际情况。鉴于当前市场粮价市场形成的复杂性,和国际国内市场的共同作用,国家在制定最低收购价时,要慎之又慎,综合考虑,通盘测算,力求科学合理,探索最低收购价形成机制,把农业生产成本、历年粮食市场及收购价格、近年来的最低收购价、国际市场粮价等诸多因素,作为形成价格参照依据,本着有利于农民,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原则,出台既能有效提升粮价,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有效稳控粮价,兼顾国家利益(最低收购价竞价拍卖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是一举两得的好政策),保护城乡消费者利益的最低收购价。不能再牺牲国家利益保全粮食下游企业,那将违背托市收购的初衷。顺价销售是多年来国家对于按照保护价收购上来的粮食作物的销售原则,它要求以最低收购价为基础,再加上相应的存储成本、贷款利息等确定起拍价投放市场,这一政策近年来使得国家一方面有效防止了谷贱伤农状况的发生,一方面也不会使得国家财政承担巨大的压力,可谓两全其美。这里要深刻汲取1997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当时确定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三项政策”即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实践证明,本意用保护价敞开收购,应收尽收,全面掌控粮源,控制粮价,实际没能做到,因此也没能实现掌控市场粮价的意愿,带来的连锁反应是,无法顺价销,引领粮价趋向合理空间,用宏观调控的手段,借助于市场手段,获得成功。因此这时的顺价销售就自然而然得以实现,国家财政没有再背包袱。当前个别国储品种暂时流拍,并不可怕,是暂时的,受国际粮油价格的影响的原因,必须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用市场的手段调控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