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我县城镇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后顾之忧,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保险事业进程,县劳动保障局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措施,积极落实湘政办发[2009]4号、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城镇各类未参保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
根据规定:凡我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人员,以及县境内户口登记在居委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含中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都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补建补缴方法为:
——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5周岁的,可补缴自1995年8月份以后任一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使实际缴费年限在到达退休年龄时至少满15年以上即可。
——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已满60周岁,女年已满55周岁的,一次性补缴保险费足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补缴标准为232.8元/月,一次性补足15年(即180个月)需缴费41904元。
——办理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需补建补缴人员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经办机构(县企业社保局)办理。
据悉,截至目前全县已有300多人办理了参保补缴手续,有200余人已享受退休待遇。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劳动局
编:肖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