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强化四项措施确保实名制数据库的权威性

时间:2009-10-27 10:56: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茶陵县自2007年开始使用中编办研制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来,着重强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和从严监管”等四项过硬措施,从而有效地确保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确保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与实际情况准确无误;确保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权威性。使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措施   2007年,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人事调配工作程序的通知》(茶办发〔2007〕19号),茶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人事调配工作程序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茶编字〔2007〕1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同时,在此基础上,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茶编字〔2007〕18号)规定,及时完成了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   2008年,根据茶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茶编字〔2008〕22号)规定,为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各乡镇颁发了《机构编制管理证》,为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核发了《工作人员编制证》。并将《机构编制管理证》、《工作人员编制证》与县编办的《机构编制实名制台帐》及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实行配套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性质、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在编人员的凭证,是各单位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工资套改、社会保障、经费预算及工资统发等依据。《工作人员编制证》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编制性质的凭证。《机构编制实名制台帐》是县编委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异动情况的详细手工记录资料。《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综合记载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情况,为县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的共享资源。   二、规范程序,明确了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流程   根据茶编字〔2007〕18号和茶编字〔2008〕22号文件规定,全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凡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及实际人员等情况发生了变化,必须及时带变化依据及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委办办理变更;全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新进人员,在办理进编手续的同时必须向县编委办呈报《茶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采集表》,减少人员必须及时将《工作人员编制证》上缴县编委办。县编委办受理、审核后,分别由《机构编制实名制台帐》管理员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管理员按程序变更实名制台帐和数据库信息,核(换)发《工作人员编制证》。每年年底,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必须带《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委办进行年审。   三、明确职责,强化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规定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分管人事政工的领导为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人事政工干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所有呈报的《茶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采集表》必须经单位人事政工干部和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库》统一由县编委办数据管理员负责对信息数据的维护与及时更新,县编委办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实名制管理的全程工作严格按照各工作流程中的岗位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从严监管,确保了实名制数据准确无误   县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时必须严格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办理。同时,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将有关数据变化情况反馈到县编委办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核实,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作出回复或更改,确保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关机构编制信息情况相互一致;确保全县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与实际情况准确无误;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证》、《工作人员编制证》、《机构编制实名制台帐》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