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炎陵县政府召开第20次政府常务会议,对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重大调整,为广大医保患者送上福音。
炎陵县医疗保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概括起来讲就是“三增三减一调整”。提高住院发生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最高发生额由8.8万元提高到11万元,增加城镇职工特殊门诊病种与异地安置人员享受特殊门诊、提高报销比例,调高部分单病种包干费用;调低县外住院自付比例,城镇职工转县外三级医院增加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为10%、一二级医院由原来的10%降为5%,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普降10%,降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住院支付分段比例,由原来的6段调整为3段。
据测算,政策调整到位后,全年医保患者增加报销额将突破120余万元,为保障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健康,防止因病致贫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