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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由县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办,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县妇联等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和谐家庭标兵户”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条件:一是家庭成员文明素质较高,带头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谐、勤俭节约、邻里团结的传统美德,在当地口碑好;二是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在各自岗位取得好成绩;三是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环保活动,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环境;四是家庭成员学法守法用法,安全防范意识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组委会将从基层申报对象中,遴选20户家庭作“和谐家庭标兵户”的正式候选家庭,通过新闻媒体将候选家庭的事迹及照片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宣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此同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