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炎陵县原酒厂下岗职工刘勤平在县医疗保险局报销医药费2万元,达到最高支付额。49岁的刘勤平系炎陵县中村乡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时,因治疗右侧脓胸并败血症在广东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花去医疗费49401.29元,巨额的医疗费用使他的家庭陷入困境,所幸的是他去年4月份开始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让他充分享受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
跟他同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带来实惠的还有:43岁患尿毒症的下岗职工罗小健报销了医疗费8229.78元,城镇老年居民吴寿发因患肺癌报销了医疗费11276.52元,三河镇25岁的城镇居民段磊因患白血病前后两次报销医疗费7720.93元和14234.39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在人民群众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炎陵县2008年4月份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至去年年底全县已完成参保人数10003人,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收入63万元。发生医疗费用104.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36万元,已有174人享受了居民医保待遇。今年按照省市为民办实事要求,炎陵县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将达到20000人,参保面将得到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