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机局和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对有关财产保险公司拒保或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全国统一条款和费率方案,具体标准为:兼用型14.7KW及以下拖拉机每台每年保费70元,14.7KW以上拖拉机每台每年110元;运输型14.7KW及以下拖拉机每台每年保费460元,14.7KW以上拖拉机每台每年保费640元。 二、明确拖拉机机型界定标准。兼用型拖拉机是指既可以通过挂接农具从事田间作业,也可以通过铰接牵引挂车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挂车可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即:手扶式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等铰接式车架的均为兼用型拖拉机,整体式车架的均为运输式拖拉机。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办理拖拉机交强险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界定,不得擅自作出解释,不得要求机手将兼用型拖拉机按运输型拖拉机投保。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者变相拒保,不得拖延承保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