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昨透露,该局工资发放中心在发放今年6月的公务员工资时,代扣了当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并补扣3、4、5月个人所得税。目前,4个月总额约114万元的公务员工资个人所得税款已全部代缴入库。 按照相关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全市工资统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由各级财政工资发放中心代扣代缴。个税扣缴标准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确定,含津补贴在内的工资、达到起征点2000元的,都在代扣代缴范围内;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养老保险金个人缴存缴费部分属免税范围。地税部门表示,这一措施打破了以往该项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瓶颈,将促进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据悉,各县 (市)区的工资个税扣缴制度也已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