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五项举措筑牢农民减负堤墙

时间:2008-05-09 10:03: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07年以来,茶陵县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省纠风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求,按照“打好减负框架,筑牢减负堤墙”工作思路,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农民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2007至今,共减轻农民负担1480万元。

  健全减负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果。二是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禁止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三是进一步抓好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四是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并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进行全县通报。

  整治涉负突出问题。一是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二是选择农民负担问题比较多的乡镇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三是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督促村级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定到主管部门、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移给村级组织,严禁地方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给付配套资金。同时,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完善“一事一议”机制。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制定出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把好三关,即,把好复审关。严格审查议事程序是否到位,严格审查议事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把好管理关。督促行政村将筹资筹劳方案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榜公布,并坚持一事一议负担卡和专用票据制度,严禁要求农民既出资又出劳,严禁突破筹资筹劳上限。把好监督关。在项目实施中期,组织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对项目开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的,立即责令整改到位,项目结束后,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村级筹集资金和劳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审计。

  强化农民减负监督检查。明确“九查九看”内容,组织县纠风办、减负办深入村组,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农民减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看粮食“两补”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查“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看议事范围、标准、审批手续、征缴管理、决算公布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三查中小学校“一费制”执行情况,看有无搭车收费;四查农民建房收费情况,看有无超标准、超规定和增项加码;五查农业生产共同费用执行情况,看是否遵循“受益缴费,计量收费”原则;六查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费,看是否依法办事、照规收费;七查报刊征订,看是否超限额,强行摊派;八查农民负担各项制度建立情况,看是否开展了政务公开、财务公开,责任追究;九查干部工作作风改进情况,看是否依法行政,有无涉农涉负案件。2007年以来,共对18个乡镇52个涉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清退违规多收费或乱收费19.8万元。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四类侵犯农民利益问题:一是平调、截留、挪用农民粮食直补款、征地补偿安置款、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强行向农民进行各种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行为。三是采取巧立名目、变换名称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侵犯农民利益行为。四是平调、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违背农民意愿筹资筹劳行为。2007年,共查处涉农涉负违纪违规案件3起。在查处案件的同时,坚持与整章建制相结合,做到“四坚决”,即凡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凡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凡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坚决废止,凡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坚决如数退还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