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18名公职人员工作不实被行政效能告诫

时间:2008-05-15 09:57: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07年以来,茶陵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实施公职人员工作行政效能告诫制度,有效防止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已有18人被效能告诫。 

  行政效能告诫是对因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批评教育、诫勉的一种方式。该项制度规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所在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效能告诫:一是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的;二是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三是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并联审批制等规定,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四是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的;五是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六是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七是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或变相索拿卡要的;八是一年内被连续诫勉教育达两次的;九是其他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告诫,由其所在机关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并下达《效能告诫书》。所在机关作出效能告诫后,应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本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任免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要求,对其作降职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次年内再被效能告诫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任免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要求,对其作辞退处理。
  
  据了解,目前,这18名被效能告诫的公职人员能端正态度,积极改正错误,认真工作,无消极怠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