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寻宝为名,陈贤清伙同他人诈骗钱财4.5万元。日前,茶陵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贤清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2年6月,陈贤清伙同他人窜至茶陵县下东乡村民肖某家中,谎称自己的叔公在台湾,原来是国民党的军官,解放战争时期把一件古玉香炉藏在了下东乡,如果肖某能帮忙找到该件宝物,便能得到一笔酬金。
肖某信以为真,当即与陈贤清等人上山探宝。不久,果真从地下挖出一件玉香炉。对照事先准备好的图纸,陈贤清称香炉价值500万元,只要肖某交纳一定的押金,他就将香炉押在肖某处,他再回家拿50万元酬金给肖某。肖某照办,将4.5万元交给了陈贤清等人。
后不见陈贤清等人前来,肖某方知上当受骗,遂报警。经鉴定,古玉香炉乃现代工艺品。逃窜4年后,陈贤清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