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交纳党费有新规

时间:2008-03-12 11:02: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日前,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做出新调整。新规定自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新调整或新增加党员交纳党费的主要内容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交纳。年薪制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其中,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至1万元 (含1万元)者,交纳1.5%;1万元以上者,交纳2%。

  月收入5000元以下 (含5000元)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补交党费的时间由不得超过3个月改为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