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维权 彰显司法情

时间:2008-03-18 16:00: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民工换班途中遭遇车祸,司法所所长为其维权

  2008年1月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一冶炼厂打工的茶陵县虎踞镇黄坪村村民陈建新,在按厂方规定换班回住处吃饭,途径本冶炼厂大门口时,不慎被本厂的铲车挂倒在地,铲车前轮从其左腿碾过,造成左小腿骨折,花去医疗费2.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冶炼厂以事故责任主要由民工陈建新造成为由,仅支付1.7万元医疗费就什么也不管了,并要其立刻出院,否则通知医院停药。陈建新现年38岁,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妻子患有残疾,这次车祸使这个本已十分贫困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陈建新家人多次找该厂负责人要求及时处理此事,均遭拒绝,于是组织亲朋好友准备在冶炼厂采取过激行为,家人并打算在冶炼厂办公楼自杀。同厂的茶陵老乡,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万般无奈之下,想到了远在家乡的司法所,在安慰好陈建新后,及时打电话告诉了茶陵县虎踞司法所,请求派人进行法律救助。

  虎踞司法所接到报告后,于2008年2月1日迅速派司法所所长谭晚斋前往事发地处理此事。在查明案情事实后,先稳定陈建新及家人的情绪,尔后多次到冶炼厂找负责人协调,并向负责人明确指出:民工陈建新是在按厂里规定轮班回住处吃饭期间被该厂铲车碾伤的,按法律规定应按工伤处理,本厂不能推脱责任。司法所所长谭晚斋同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厂方感到理亏,同意调解,于2008年2月4日达成协议:由冶炼厂一次性给予陈建新各项经济补偿19.8万元。一场即将爆发的过激行为及时化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