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茶陵县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县(乡)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出台“七严禁”规定,严肃换届纪律。
严禁“跑官要官”,对采用非组织行为和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门子谋取职位或待遇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严禁“封官许愿”。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凡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的提拔调整许愿、承诺,并进行相关活动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严禁“买官卖官”。凡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违反规定为他人提拔任职、工作调整提供帮助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为个人职务升迁送钱、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非组织活动。对在民主推荐或选举中采取请客送礼、行贿、串联、说情打招呼或其他非组织活动形式拉票、贿选,已列为考察对象或侯选人的,取消其资格;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属后备干部的,同时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已当选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罢免或撤销职务。
严禁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整、交流干部的决定。违者,对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配的领导干部,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严禁借换届之机滥发钱物,挥霍浪费。对突击花钱、私分公共财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严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利用网络、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等形式进行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破坏换届工作,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茶陵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案件调查,对换届工作中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政纪律的问题,坚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