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和谐茶陵、平安茶陵,县检察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为维护茶陵的社会治安,推动平安茶陵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所谓“宽严相济”,就是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处理;对被害人有要求或同意和解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伤害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依法从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办案中,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有利于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进一步完善并健全了检察环节贯彻“平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至今年8月底,县检察院共审查批捕案件140件2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4件23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1件313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163件257人,共立职务犯罪案件17件28人,同比增长60%,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增捕8人;受理并立民事申诉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依法从宽处理,达成刑事和解案件6件6人,有利地打击了犯罪,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消极因素,维护了茶陵的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