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伤人者负次要责任
心脏病患者遭受殴打,第二天猝死家中。伤人者是否应对此次死亡事件负责?9月19日,茶陵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伤人者负次要责任。
4月5日上午,茶陵县下东乡村民张某、谭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当中,张某将谭某砍伤。谭某丈夫何某闻讯后,找到张某理论,并将张某推倒在地,用拳头对其进行殴打,后被在场的村干部劝开。
4月6日上午,张某被邻居发现死于自家床上。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展开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并查明张某生前患有心脏病。根据法医尸检报告,死者张某系心源性猝死,生前所受的外伤对心脏病的发作有一定的诱发作用。据此,张某家人将谭、何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张某因外伤诱发心脏病发作而死亡,与外伤无直接关系,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本人心脏存在疾病,遭受殴打仅是诱发心脏病的一个因素。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对张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谭、何夫妇赔偿张某家人7325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