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我县召开会议,传达省市纪委贯彻实施《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贯彻落实《规定》的专项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法违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法违纪者的手段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复杂性,社会影响极坏。为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并用制度的形式明确惩治重点,加大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力度,中纪委于今年5月底制定下发了《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共十条,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强调和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共党员搞权钱交易;二是为了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便于办案中具体运用,规定了如何认定“明显低于本地市场的价格”等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问题,三是明确了这些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
会议要求全县各单位充分认清形势,加强学习宣传,认真按照中纪委的要求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迅速作出安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要把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纳入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6月26日前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上报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督促目前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
会议强调:对未在规定日期内主动交待问题的党员干部,县纪检监察将依法从严惩治,同时,县纪委将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办案件,尤其是“官高勾结权钱交易”事件。欢迎广大群众监察举报,举报电话:5245686,传真:5222520。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友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分管纪检监察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