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生命去“赶路”,受伤还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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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通讯员/张人允) 我有急事,我先走,电子摄像头拍不到我……如果你骑着摩托车、电动车或者自行车上路,遇到前方红灯亮起,是否可以我行我素?12月2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两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件,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12月1日,荷塘区铁东路与广场南路交叉路口,路口上行方向直行及左转弯均为红灯,几辆电动自行车陆续闯红灯直行驶入路口。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现了右侧驶来一辆正常通行的出租车,却因避让不及被撞倒在地。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身上多处擦伤,所幸伤势较轻,并无大碍。

    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28日,荷塘区新塘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一名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斑马线上闯红灯通行,被一辆正常通行的小车撞击,造成两车受损、女子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女子并无大碍。

    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20日,荷塘区铁东路与广场南路交叉路口,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被正在直行的小车撞倒,所幸摩托车驾驶员并无大碍。

    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生命只有一次,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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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廖雨洁) 都说距离产生美,用在驾驶车辆上面也同样适用。近日,省高警局株洲支队通报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件。

    12月19日,吕某驾驶小车以较快的速度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东往西方向990公里处,发现自己与前车距离过近,制动距离有点不够。正好因左侧施工需要,前车准备右拐,吕某遂向左打方向避让一下,试图超车过去。结果,所驾小车与左侧施工隔离设施相撞导致气囊弹出,小车失控后与前车发生剐蹭,再与高速公路施工设施发生撞击,造成2车及公路的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高速交警认定,吕某因操作不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他不但要赔偿事故损失,还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高速警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途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保持合理车距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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