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首部气象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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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王娜 通讯员/杨燿华)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加剧,如何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事关城市高质量发展基础。近日,《株洲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防御规定》)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气象灾害防御,将有法规可依。

    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暴雨洪涝频发,高温、干旱、低温冷害、雪灾偏重,热带气旋极端性增强,强对流天气多发、重发。

    “气温大起大落成常态了。”市气象学会秘书长李细生说,影响到株洲,气候年景从“一般偏差”调整为“偏差”,几字之差就能看出气候之变。法规出台的背后,依然是越来越多的极端气候事件。

    就拿今年来说,2月,株洲遭遇16年来最强冻雨过程;4月,株洲接连遭遇10次区域性暴雨过程,累计降雨量比往年多29.3%。夏天,“格美”一举拿下株洲“台风王”的称号。

    在此之前,株洲乃至全省并没有相关法规,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如何解决“预警响应关联性不够、灾害防御权责宽泛、响应执行效力不强”等问题?2023年3月1日,《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地方性法规日渐摆上日程。

    《防御规定》共19条,涵盖了气象灾害的定义、防御职责分配、应急机制建立、重点单位管理、联合监管机制、气候可行性论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等多个方面。

    随着株洲经济社会发展,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威胁与破坏程度也在不断上升,民众对突发性的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防御的需求旺盛。对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也要求其履行主体责任。《防御条例》中提到,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具体负责与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联系,协助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在市气象台相关负责人看来,《防御规定》的出台,聚焦破解当前株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针对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多发、频发,以及易因暴雨引发城市内涝的实际,为本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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