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存放烟花爆竹 两村民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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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罗蓉)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即将来临,烟花爆竹商贩慢慢开始囤货了。近日,市公安局渌口分局通报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提醒大家注意及时消除这些安全隐患。

    11月19日20时许,河西派出所民警与渌口区应急管理局、渌口区龙船镇政府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在对龙船镇河包村文某华(女)的房屋老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一楼两个房间地上存放有部分烟花爆竹。

    经调查,文某华承认自己经营的商店及储存的仓库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交代自己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陆续购买烟花爆竹在自己经营的商店非法储存销售。

    当晚,在对渌口区龙船镇河包村文某华(男)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商店后栋单层老宅一楼两个房间地上存放有部分烟花爆竹。

    经调查,文某华承认自己经营的商店及储存的仓库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交代自己在2024年3月购买烟花爆竹在商店非法储存销售。

    经查,以上两处被查处场所均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两名违法行为人文某华(女)、文某华(男)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则被依法扣押,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渌口公安提醒,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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