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统一使用“电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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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16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加快电子处方推广应用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明确我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外配处方实行电子化管理,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双通道”单行支付待遇结算统一使用电子处方。

    电子处方有“唯一性”编号

    外配处方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时,因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或因就诊患者主动要求,由医师开具的,经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后,患者可以自行到院外购买药品的处方。这种做法可以满足患者个性化的用药需求,尊重患者的用药选择权,并且方便患者在院外购药。

    目前,我省已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建成湖南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患者开具外配处方后,全省各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如何监管外配处方?《通知》明确,各地卫健部门、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按要求加强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外配处方实行电子化管理,对确需外配纸质处方的,纸质处方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并在前记部分进行连续编号,保证处方编号的唯一性、可识别性。

    支持“适老化”打印纸质版

    《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药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外配处方实行电子化管理,依托医疗机构HIS系统,放开药品开具权限,对本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可通过电子处方流转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各地医保部门对上传的电子处方,经参保人授权并核定身份后,要实现在定点医药机构端各项医保结算业务的处方应用,并支持在“湘医保”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端的查询使用。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确保开展“双通道”管理药品、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等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对接,对接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汇总分析涉及参保人的外配处方情况,发现医务人员处方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提醒、批评和教育,发现参保人冒名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开药或利用医保报销待遇转卖药品的,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据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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