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于昨天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扩至全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政策实施追溯至2024年1月1日起。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根据通知,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和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年收入水平,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可以节税360元到5400元不等。
将国债等纳入产品范围
作为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投资产品,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证监会及时优化产品供给,近日已将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其中,跟踪各类宽基指数的产品78只,跟踪红利指数的产品7只(包括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创业板指数)等普通指数基金、指数增强基金、ETF联接基金。
《通知》还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
符合条件者可提前申领
《通知》明确,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进行变更。
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从北京、天津、杭州等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据央视新闻、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