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根据通知,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变化而受到影响。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事实上,衡阳并非湖南首个提出可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城市。早在之前,湘潭市就发布了《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允许房地产开发商按住房套内面积进行销售宣传。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购房者后续买房,签约的时候,其购房面积就是实际入住的面积,不再包括公摊面积,如房屋外面走廊、楼梯、过道以及其他公摊面积。这样做,从直观上看,使得“花多少钱买多大户型的房子”会变得清晰。这也有效防范过去“买90平方米实得60平方米”的购房问题出现,实实在在保障了购房者权益,真正做到“所购即所得”的导向。
那么,“零公摊”提高得房率,是变相实现“降房价”吗?对此,业内人士指出,“零公摊”并不一定等同变相降价。不管是按套内面积计价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对购房成本并没有太大影响。这只是计算方法的差异,商品房总价应该是相近的,只是单价会有所不同。“如果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可能会导致商品房的单价看起来更高,因为不再将公摊面积的成本分摊到每平方米的价格中,但商品房的总价并不会因此改变。”
(据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