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分子将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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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日上午,记者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分级惩戒。

    三种惩戒联合打击电诈

    因实施电诈及关联犯罪被追究刑责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

    其中,信用惩戒主要包括,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电诈已成数量上升最快刑案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作为非接触性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因为有庞大的支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活动的黑灰产从业者,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贩卖个人信息、推广引流、程序开发、“跑分”洗钱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不要参与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叫转接设备、推广引流、转移涉诈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诈骗活动。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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