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人允)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可总有个别人对亮起的红灯视而不见。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两起因闯红灯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大家道路交通的畅通、安全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参与。
闯红灯赶路,人车均受伤
10月24日6时26分,在攸县内环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一辆三轮车自北向南行驶至十字路口处时,无视前方红灯指示径直通过。
结果,与自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人轻微受伤、两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驾驶人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跟风闯红灯,引发连环撞
8月2日12时30分许,在攸县中心大道内环路交叉路口,一摩托车驾驶员在等候红灯过程中,看到他人闯红灯时,随即跟随加速驶入路口。
结果,摩托车与另一方向驶来的小型客车相撞,小车后方的大型货车避让不及也撞了上来,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因闯红灯承担全部责任!
红灯不可闯,车毁人伤不值
小小的交通陋习,可能造成惨痛的交通意外,夺走鲜活的生命,带来无穷的悲伤,破坏家庭的幸福美满。
有的人为了一时之快,心存侥幸高速闯红灯,结果车毁人伤,令人扼腕叹息。若闯红灯时,刚好是抢红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危险性更高。此时,横向车道上的车辆也有可能也在抢绿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双方车速同时达到最大值,碰撞的几率增加,悲剧就有可能上演。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闯红灯既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表现,即使抢了时间,也会丢了素质、带来不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人将被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