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湛思谣) 财富是依靠双手奋斗来的,但总有个别人为了来钱快而另辟蹊径。近日,50岁的罗女士就打起了身边人的主意,结果半天功夫就被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栗雨派出所抓获归案,用朋友的一枚金戒指换来一副“银手镯”。
此前,辖区群众董先生报警称,其放在单位宿舍内枕头下的某品牌金戒指不翼而飞,损失价值6000余元。
栗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通过对现场的细致勘查和分析,办案民警锁定罗女士为作案嫌疑人,并在12小时内将其抓获归案,并当场找回被盗财物。
经查,罗女士与董先生系朋友关系。罗女士于案发前一晚从董某宿舍离开后,感觉自己近期经济有点困难,便临时起意想在董先生宿舍里找一找看有没有值钱的东西。次日早上6时许,罗女士潜入董先生宿舍翻找后,从其枕头下偷走1枚金戒指。
经审讯,罗女士对其偷走董先生金戒指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罗女士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