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周子熙)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株洲2023-2024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一一进行解读。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破坏自然保护地、祭祀不当失火、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畜牧屠宰安全等方面,其中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管职责案,入选湖南法院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督促整治竹蝗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攸县是全省35个重点产竹县之一,拥有天然竹林25万亩。竹林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穿山甲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南方红豆杉等珍稀植物的共同生长地。竹蝗灾害是“无烟的森林火灾”,竹蝗发生时,可将竹叶全部吃光,竹林如同火烧,竹子当年枯死,竹林逐渐衰败。2023年7月,群众反映攸县爆发竹蝗灾害,检察机关就此展开调查。
【处理结果】2023年8月,攸县人民检察院协同相关行政机关到各重点灾害竹林区查看,召开诉前磋商会,助力争取防治资金100余万元,组织专业队伍通过无人机和竹林内放置杀虫药剂进行防治,竹蝗防治面积近9万亩,被竹蝗啃食后枯萎局部变黄的竹林,已陆续恢复绿色生机,竹蝗灾害得到了控制。
典型案例二
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管职责案
【基本案情】大京水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株洲市某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某休闲山庄、某农家乐两家门店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经营餐饮,设置排污口向大京水库直排生活污水,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6月30日,检察机关对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向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某镇人民政府回复称已经对涉案污水直排问题进行制止,拆除了直排管道。然而当年9月,检察机关对某镇人民政府回复的情况跟进调查,发现涉案排污口依然存在,且继续向大京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直排生活污水,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某镇人民政府就某休闲山庄、某农家乐现存排污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拆除了排污管道。法院认为,某镇人民政府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判决确认被告株洲市某镇人民政府对某休闲山庄、某农家乐将生活污水直排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行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本案入选湖南法院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三
陈某某祭祀烧纸钱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陈某某到醴陵市沩山镇新东堡村瓦子组山上祭祖烧纸钱,不慎引发山火。事发后,陈某某在现场救火并受伤住院。此后,山火被当地村民、消防人员等共同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共计9.0967公顷,过火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树种为阔叶树、杉木。2023年7月,被告陈某某与受灾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约定陈某某在两年内负责在失火地种植杉树、杂杉10000棵,存活率达到95%;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和监督。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祭祖烧纸钱的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过失引发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其行为法院判决为失火罪。陈某某的犯罪行为导致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陈某某对136.5亩过火林地进行修复,在过火林地种植杉树、杂杉不少于10000棵,并保证成活率不低于95%;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破坏公益林的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