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盗窃,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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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你们都不要有心理包袱,小芳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要引以为戒,改过自新,前途还是一片光明。”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被不起诉人小芳(化名)与其父母在听到主持人和承办检察官安慰的话后,抹去了眼泪,露出了难得的微笑。

    今年9月23日,某校大学生小芳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小芳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返还涉案财物、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10月18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对小芳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决定对小芳不起诉,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需给予行政拘留。

    考虑到小芳是在校学生,若因盗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可能会影响其学业以及未来的成长。承办检察官带着疑惑走进了小芳所在学校,探讨如何既能让小芳受到一定的教训,又能够尽量避免影响其学业以及未来的成长。

    “该生在校表现良好,担任寝室长、参加礼仪队和各类公益活动,这次确实是一时鬼迷心窍。”学校表示将对小芳给予记过一年的处分,并组织开展思想法治教育、公益志愿活动,定期审查其思想汇报情况,真正让其改过自新。承办检察官向学校辅导员、领导、同学了解小芳日常表现情况,并沟通日后如何教育管理小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促进其成长成才。

    “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初衷。”在听证会现场,受邀出席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积极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对小芳提出了希望。

    据悉,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针对特殊群体为在校大学生的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充分运用检察调查权,深入了解涉案当事人的情况和现实需求,联动学校、社会各方力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既让涉案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戒,也不影响其学业和未来发展,助力青年向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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