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得收取“阅片费”“互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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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3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并明确不得以“阅片费”“互认费”等名义额外收费。

    《通知》中说,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医院执行以下规定: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我省目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要求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关于几种互认情形的价格政策:检查检验结果即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诊查费用包含该次诊查过程中的结果互认服务,不得以“阅片费”“互认费”等名义额外收费。(据新湖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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