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新车搞起“零元购” 任性男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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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周星缘) “我错了,没想到这也够罪!”近日,刚买新车的李某被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抓获时后悔不已,因“零元购”香烟直接走人,他竟涉嫌抢夺罪。

    事情得从10月20日说起。某商店老板汤女士报警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照凯迪拉克汽车前来该店,坐在车里要求汤女士拿两条“和天下”香烟送过去。烟给男子后,对方没有付款就驾车加速跑了。

    “零元购”男子所驾车辆没有牌照,难道是赃车?开车就跑,他有没有多次、多地作案的可能?接到报案后,侦查民警做了多种设想,并做好了充足的审讯战斗准备。

    经过仔细侦查,发现汽车确为男子李某新购买的,车上贴着新车膜。“零元购”到手,李某直接驾车回长沙自己家休息了。此后,每日正常上班,社会交往健康,没有任何前科。

    收入不低的李某,为什么突然做出这样的违法行为?落网后,李某称:“我付钱的时候想要老板便宜12元钱,手机支付密码都输到第四位了。可老板不肯少钱,态度还很不好,我就不想付了,直接开车走人。”“所得香烟,我已经抽完了。”“我只是丢了面子没有付钱,以为不算什么事。”

    对这起乌龙事件,民警也表示无奈。目前,李某因涉嫌抢夺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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