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小米Su7车主康某某(24岁)与曹某某(32岁)等人因口角发生冲突,持刀将曹某某捅伤,后曹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报之外,网络上流出的疑似案发前微信群聊天记录及视频显示,摩托车爱好者徐某某曾在微信群和线下见面时多次对康某某进行拱火和挑衅。徐某某也因此遭到网友人肉搜索,其供职的公司亦受波及。
相比之前警方通报,网络上流出的疑似聊天记录更能还原此事件的细节:刚提新车的康某某在一个聊天群里邀约摩托车车友“崩直线”,一名网名显示徐某某的群友质疑康某某“装”,随后二人的对话攻讦不断升级,线上的争执演变成了线下的悲剧。
网传视频显示,徐某某在线下见面时与康某某仍有口角争执,而与康某某发生肢体冲撞的曹某某则被捅伤致死。案发前微信群内聊天记录和视频曝光后,徐某某遭到大量网友的批评和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遭到披露,其供职的公司亦受波及。
拱火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此次事件中,徐某某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嫌犯康某某在法律上能否被认定激情杀人?10月26日,多位律师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上讲,徐某某在微信群骂人可被视为公共场合侮辱他人,或要承担被行政处罚的后果,但前提是要有人报警;就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康某某或难被认定“激情杀人”,毕竟康某某在案发前有随身带刀的情节。
对于徐某某是否该担责一事,北京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李送妹律师认为,微信群人数超过三个人,面对不特定对象,通常被视为公共场合,因此,在微信群中对他人进行辱骂可能被视为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也认为,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且在实际案例中,已有多人因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而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大河报)